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网络支付误操作,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张某开了一家网店,一次在与客户交易的过程中,微信转账时,张某没留神将客户姓名中的“喻”看成了“瑜”,将一笔1万元的金额错转到另一人的微信上,那人立即点了收款。张某随后跟收款人联系,收款人表示愿意返还,但是再联系时电话显示已停机。无奈之下张某只好报警,通过警方联系上收款人,在警察调解不成后,张某将收款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收款人返还自己1万元及利息。
律师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此时获得利益方应负返还的义务。典型的“不当得利”的情形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等。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是指行为当时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在不当得利案例中,取得利益的人被称为得利人,遭受损害的人被称为受损失的人。
判断“不当得利”成立有四个要件:一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二是另一方受有损失;三是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案中,根据张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报警记录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张某在发现误操作之后立即行动,积极主张自己和收款人之间没有经济往来。收款人除自身口述与张某存在借贷关系外,未能提供证明其和张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因此,收款人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网络支付误操作,如何维权?
温馨提示
发生网络支付误操作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权?
当发生网络支付误操作后,首先,不要慌张,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在此过程中,可做好电话录音,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如果沟通没有达到目的,对方没有按沟通预定及时返回款项或者找借口拖延还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阐明事实,请公安机关出面调解,并保管好报警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如果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取得对方身份证信息,合并转账凭证、报警记录等书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并要求支付孳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涉及犯罪,公安机关对公民因个人失误转账出错一般不予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可以出具证明,以便于查询银行信息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
如果对方提出的索要财物要求并不过分,只是想“弄点小钱”,如冠以“误工费”“电话费”“交通费”等作为条件让事主接受时,可考虑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在合适的时间地点约见对方,并邀请朋友一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