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打“假官司”惹“真麻烦”,维西法院对首例虚假诉讼进行惩处
近日,维西县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法治态度依法对维西县首例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了处理,对提起虚假诉讼谭某处以罚款50000元、拘留15日。
案件回放
2014年10月17日,谭某向维西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张某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维西法院于同日作出支付令,支付令执行完毕后,2020年5月,谭某以张某为被告,以与2014年申请支付令相同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起诉张某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2020年5月7日,维西法院以案件构成重复起诉,裁定驳回谭某起诉。
2021年5月,谭某以胡某未偿还借款为由向维西法院提起诉讼,经庭审查明,胡某先后两次总计向谭某借款100万元,2018年8月,胡某无力偿还借款,经双方协商,胡某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昆明市的房屋折抵给谭某,以此抵消双方的全部借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遂判决驳回谭某的诉讼请求,谭某不服向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谭某两次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起诉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此种打假官司的行为从表面看是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伸张权利”,实际却是为了个人不法目的,以维权名义行不法之事,把国家治理公器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严重妨害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可信赖、正义可期待、权利可保障,维西法院在充分保障诉权的同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提高虚假诉讼违法成本,压缩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
诉讼不是儿戏,行使诉权应当恪守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不要铤而走险,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可以认定为虚假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的后果?
1.对于当事人恶意串通事实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对于当事人单方实施虚假诉讼的,以及一方当事人和诉讼当事人之外的他人进行恶意串通,实施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3.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在执行中实施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予以罚款、拘留;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4.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来源:维西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打“假官司”惹“真麻烦”,维西法院对首例虚假诉讼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