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开机支付导演酬金,片方拍摄期解约,酬金应如何支付?古代的四大“流放”地,都是现在的哪里?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2025-07-26 01:11:41
【原创】文/汐溟
制片方与导演签订影片导演聘用合同,约定酬金分期支付,将开机和杀青作为付款节点。影片开机但尚未杀青时,双方在创作上产生分歧,制片方通知导演解除合同。但此时约定开机后应支付的酬金未支付。导演能否要求制片方支付开机条件下应付的酬金?
约定
甲系影片的制片方,与导演乙签订《导演聘用合同》,约定酬金为200万元,签约后支付10%,签约后60日支付20%,开机之日支付30%,杀青之日支付20%,取得公映许可证支付20%。

甲支付了前两期酬金,影片拍摄3日后,甲认为乙拍摄的素材不符合其期待,通知乙解除合同,另行聘用导演拍摄影片。
问题
乙应如何主张酬金?

涉案合同约定,开机时甲支付第三笔酬金。因为影片拍摄受很多因素制约,影片项目能否进入开机阶段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开机是条件而非期限。尽管具有条件的性质,但并非条件成就,甲的付款义务便当然发生,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若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均未解除合同,也无其他终止的情形,开机后甲未支付当期酬金,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前款规定,乙有权要求甲支付第三期酬金,甲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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