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用吗?真的能保障中小企业?
国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好,大家都期盼着来点切实有效的举措来提振民营经济的信心。从年初到现在接近半年时间,很多做B端和G端的民营企业因为被政府或者国央企拖欠着项目工程款或者货物款而求告无门,好一点的收缩经营勉力支撑,差一点的周转不开直接关门大吉。当然这事也不能完全怪业主单位,现在有些业主单位做项目都是申请专债来进行,确实地方的资金压力也很大,所以在这种一边是做了事儿拿不到钱,一边则是没有钱却还想做事儿矛盾循环之下,出台这样一款《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一方面虽然看出中央要下决心整治民营企业拖欠问题了,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意识到现在各地以前大干快上项目所积弊产生的坏账窟窿正逐步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大人民矛盾和经济纠纷之间的可能性。
甲方总是强势的,碰上国公有企业更是,所谓的店大欺客从来都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中小企业面对大客户时议价能力往往比较弱,话语权比较低,在账期谈判方面也处在不利位置。
《条例》上说,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现在的事实是很多时候做项目付款都要走流程,短的3-6个月,长的都要1年以上了,当然如果再遇上某个经办、分管、领导出差的情况,付款流程可能还要额外增加1-3个月以上。有的时候还要是不是舔着脸过去问一下:“嗨,那个某某总还没回来吗?流程能不能帮忙问问到哪了额”
另外,《条例》还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这条相当出彩,希望能够贯彻落实,因为大部分写到条例里的都是乙方的责任,甲方的制式条款更多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当然,如果条例规定是强制的,那么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循,甚至在招投标阶段就会将其固定到线上合同签订的合同条款里。不能因为搪塞“我们这是专项资金啊”,“我们从来没有这样的违约条款,签了也只是一个形式啊,我们不会付的”,不过这都得看6月1日的施行情况,我觉得大概率会有个过渡。要不然国公有单位没钱都不要做项目了
最后《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这条真的要点赞,如果国家下定决心对拖欠中小企业的这些甲方予以公示的话,而不是只针对老赖(也有可能有的是被这些甲方爹地给拖累了)进行公示,这样的公平诚信一定会为政府在百姓中间树立非常良好的口碑。
但话说回来,我们真的能期待6月1日即将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如果执行的好,钱回款了大家皆大欢喜,如果只是投了一个石头进去,没掀起多大水花的话,那我们也只能衷心期望那些善良的乙方能够渡过暂时的困难东山再起,毕竟有人也曾向法律界咨询过已经行之有年的支付令规定,幻想着能够通过简便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明晰的应收账款拖欠问题,但事实是被狠狠地打脸,法院说你还是要走诉讼程序啊,律师笑笑说你觉得支付令有多少人在用呢?所以啊,期望值不能太高,总想着靠大人们来解决,最后还是得靠自己。行走于世间,我们只有做好自己才不会拖累别人;我们只有加强自身才能自助自救;我们只有不断奋笔疾书,才能让更多人看到真实的世界是什么样的,这就是我们生而为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