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数万“人情费”买编制未成、索款无果,长春经开法院判决:不法之债不予保护拖把选购全攻略,清扫更高效!

2025-03-24 02:42:31

有人为了找到称心的工作,抱着“有熟人,好办事”的思想,托人帮忙并支付“人情费”,对方收取好处却并未将事情办好,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不在少数。近日,长春经开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为“人情费”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1年6月,被告小李称有能力给原告小孙办理某大学事业编制的教师工作,收取部分“人情费”并承诺如3个月内未到岗,或岗位不符合,11月之前如数将钱返还给原告,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后被告称钱不够,原告又通过银行卡向被告转账,但被告迟迟未给办理工作。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款项,2023年1月和5月被告返还了部分钱款,尚欠7万元,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关于案涉款项系教师工作的“人情费”、“不用经过考试、面试直接就能工作”等表述,足以认定原告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非法办理工作的目的。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正常企事业单位的招录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驳回了起诉。

本案中,因请托求人产生的不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大家遇事一定要依法依规办事,那些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利的行为将会浪费自己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往往也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长春经开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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