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调研⑨ | 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在哪里

2025-03-22 01:12:53

  编者按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近年来,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在省级机关持续开展“基层微调研”活动,组织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节假日返乡探亲或出差时机,以更加贴近民生的视角,了解群众需求,感受基层变化,问需问计于民,撰写出一批“脚沾泥”“接地气”的调研成果。在党员干部即将启程返乡、欢度春节之际,“北京西路瞭望”特别推出“基层微调研”专栏,精心挑选上一年度的优秀调研报告与粉丝朋友们分享,在享受节日氛围之余共同学习探讨,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履职尽责、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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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微调研报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平台经济繁荣发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规模逐渐扩大。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灵活自主、形式多样的新就业形态充分发挥了就业“蓄水池”作用,为我国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雇佣关系模糊、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笔者曾在苏北某市人社部门工作,参与过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相关工作,那么这项试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还存在哪些难点问题,下一步应该如何完善?带着这几个问题,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在线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微调研,就完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形成了一些体会和思考。

  一、思考缘起:保障新模式、群体新特点

  (一)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自2022年7月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7个省市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4个行业展开,涵盖美团、饿了么、闪送、货拉拉、曹操出行等7家平台企业。平台为新业态就业人员办理职业伤害保障时,不以与平台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不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而是采取按单缴费的方式,由平台企业按照上月订单量申报缴费,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每单缴费标准分别为0.04元、0.06元、0.04元、0.2元,实现“一单一保”。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主要有医疗、伤残、死亡3项待遇,伤后医疗费不封顶,1级至4级重度伤残职业伤害人员纳入基金终身保障,因职业伤害死亡赔付超百万元。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已有超过900万人纳入保障范围。

  我省作为新经济形态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近440万人。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将191.6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再来看看该市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进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发现,该市新就业群体总数约6.7万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累计将8300余名平台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试点开展以来,该市已办理职业伤害确认申请437起、职业伤害劳动能力鉴定案件62起,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132人次,累计支付364.53万元。

  (二)新业态劳动者的主要特点

  笔者在原同事的帮助下,通过在线访谈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该市市区部分外卖骑手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1. 以中青年男性群体为主、低学历者居多

  从性别结构来看,92%的外卖骑手为男性;从年龄层次来看,94%的外卖骑手为18岁至50岁的中青年群体;从学历来看,75%的外卖骑手为高中及以下学历,本科学历仅占比7%。

  2. 劳动关系模糊、工作强度高、收入参差不齐

  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来看,94%的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或协议等,仅有6%的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工作时间来看,67%的外卖骑手每天工作时间为9至12小时,73%的外卖骑手每周休息时间少于1天,80%的外卖骑手每天接单量超过30单;从收入情况来看,63%的外卖骑手的收入在4000元至6000元,10%的外卖骑手的收入在6000元至8000元。

  3. 交通事故风险高、希望能获得更多保障

  从风险要素来看,94%的外卖骑手认为交通事故是最主要的职业风险,70%的外卖骑手在工作中受过伤,其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占比93%;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70%的外卖骑手最为担心的就是自己的治疗、康复费用和治疗康复期间没有收入来源;从参保选择方面来看,97%的外卖骑手希望由所在平台企业统一组织参保;从职业培训方面来看,90%的外卖骑手表示每月至少会接受一次职业安全培训,10%的外卖骑手则表示职业安全培训的频次少于每月一次。

  二、问题与困境:劳动关系难认定、职业伤害风险保障缺失

  新业态用工关系界定模糊。调查发现,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占比很少。由于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平台通常不对从业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和控制,双方之间缺乏稳定的隶属关系,更像是一种“合作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平台企业往往将社会保障责任转嫁给从业人员自己承担。这使得新业态劳动者在面对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缺乏必要的保障,生活陷入困境。

  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事故频发。在外卖、即时配送等新业态行业中,对于从业人员的考核中,配送时间与效率是重要考核指标,超时配送时工作人员一般会受到扣费处罚,频繁超时甚至还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同时,行业内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下,配送员容易长期处于超负荷的过劳工作状态。在行业严格考核的重压下,再加上路况的复杂多变与不可知,过劳的工作状态,使得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提升。

  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和力度不足。工伤保险对于职工工伤保障有较全面的规定,包括治疗期间的费用、长期康复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和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等。相较于工伤保险,新就业形态面临着职业伤害保险待遇谁来支付,伤残补助等待遇标准是否应该和职工等同,以及长期治疗和康复费用由谁来承担等问题。

  新业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不足。调查发现,从业人员的学历普遍不高,工作时间多、空闲时间少。加之新业态行业的入职门槛相对较低,行业内晋升渠道少,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以入职培训、安全培训为主,且频次并不高,帮助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的培训很少,导致从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较弱、转行困难。

  三、对策建议:多元参与、凝聚保障合力

  健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国家立法部门应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的立法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纳入保护范围,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劳动权利。在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平台企业的用工模式和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会保险体系,在费率计算、缴费方式、待遇支付、经办管理等方面创新模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就业保障。

  明确新业态平台企业的责任义务。一是强化主体责任。作为用工方,在判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时,要坚持事实优先的原则,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和法律保护。二是落实预防责任。合理优化算法规则,设置休息时间提醒,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承担保险责任。适当降低平台管理费用,与从业人员共担职业伤害保险费用,提高职业伤害保险缴费水平,购买补充商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形成互补,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权益保障。

  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工会、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资源优势,加强用工指导和法律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重点围绕职业伤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与平台用工密切相关的问题,为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机制,设立新业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

  提升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素养。针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和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应对就业市场的变化。借助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引导他们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了解相关内容,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树牢安全理念,提高自我劳动保护和维权能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提升适应城市生活、应对困难压力、缓解精神负担的能力。注重培养和选树新业态劳动者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职业认同感,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撰稿 | 省委老干部局  孙世艳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 | 苏望

  责编 | 倪方方

  审核 | 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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