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提醒!
近期,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青岛警方近日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29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巢湖路2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29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傅某某在金水路819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傅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29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周某某在崂山路、军港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周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29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朱某某在东岳东路、兰东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朱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5年1月28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夏某在瞿塘峡路61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夏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28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刁某某在兴山路69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刁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5年1月27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南丰路24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5年1月27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嘉定路16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九
2025年1月27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丁某在滨海大道、海景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丁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
2025年1月26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相某在五台山路1699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相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月下旬,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全市禁放地图
↓↓









济南公安再次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请到非禁放区的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