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支付令” 速解群众“讨债难”
“您好,这是法院支付令,请您签收!并请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尽快付还拖欠的货款。”
近日,潮安法院古巷人民法庭依法适用新民诉法中有关转换督促程序规定,通过发出“支付令”方式,督促两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起诉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付还债务,快速解决了当事人“讨债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法庭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
据了解,起诉人柯某在潮安区登塘镇经营饲料生意,与被起诉人沈某、郑某素有生意往来,后双方分别进行结算,沈某、郑某各结欠柯某饲料款6.1万元、5.5万元。因多次“讨债”无果,柯某于2023年2月向潮安法院古巷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在立案审查期间,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尝试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但两名被起诉人均表示目前没有偿付能力且无法确定给付期限,诉前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对两宗案件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柯某与两名被申请人沈某、郑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明确,欠付事实与金额清楚明晰,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的规定,经当事人依法申请,法庭迅速向被起诉人沈某、郑某发出支付令,并进行送达工作。
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两名被起诉人,细心地向其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以及救济途径等。通过法律释明工作,被起诉人沈某在收到支付令后,迅速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付清柯某货款6.1万元;另一被起诉人郑某承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尽快还清货款。
“欠条”变为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支付令”,让案件审理周期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15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多次讨债无果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省去了开庭、宣判等程序,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许多纠纷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发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的便捷途径之一。
那么,申请支付令需要注意哪些呢?
申请支付令的基本要求
☑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数额确定、已经到期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申请支付令的材料准备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
☑证明债权存在、到期的相关证据(如对方欠钱不还,则应提供到期的借条以及转账凭证,证明借贷行为的发生)
管辖法院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支付令的防御手段
☑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
☑在书面异议中,债务人应当针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及履行提出异议,仅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如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偿还借款,债务人可以在书面异议中提出,债权人尚未支付该笔借款或者自己已经偿还借款,仅提出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不影响支付令的生效)
☑在书面异议中,债务人还可以提出与债权人具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偿还借款,被申请人可以在书面异议中提出,申请人还欠付本人货款未还)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原标题:《活用“支付令” 速解群众“讨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