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十个可能和你想象不一样的地方?(上)

2024-11-04 20:49:18

如果双方存在民事纠纷,首选一般是协商,省时省力,但若协商不行,甚至对方都不给你协商的机会,则可以考虑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那么对于到法院诉讼打官司,以下这几点,是否和你想象的一样呢?

(一)对方欠钱不还,发个支付令就行?

支付令存在于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简言之就是法院发个支付令给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似乎又简单又高效。但是支付令有很多限制,实践中应用的也极其狭窄,很多法院不愿意受理支付令的申请,所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便捷,绝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会选择直接提起诉讼。

(二)时效都过了,还能起诉么?

时效即诉讼时效,指的是如果权利人超过一定期限不主张权利(如借钱给别人,超过借款期限多少年都没要求对方还款),那么债务人就可以主张不再履行(钱不还了)。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抚养费等,其次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依然存在,只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依旧可以起诉。如果诉讼中被告没提“过了时效”,法官不能主动询问被告是否主张“时效抗辩”,如果被告提出“过了时效”,则法官才会根据证据审查时效是否确已届满。

(三)我住哪就可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去法院诉讼有管辖的限制,即并非每个法院都能受理任何一个纠纷。根据纠纷类型不同,管辖规则也不尽相同,如部分案件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部分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部分案件专属某个地区法院管辖,部分案件可以依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等等。所以,并非想去哪个法院起诉就去哪个法院,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如最近的)。

(四)我不知道被告住哪,法院能帮忙查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第124条也规定,起诉状需要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如果不知道被告的地址,法院大概率是不会帮你去查的,进而不会受理立案。

有进步的是,河南高院2021年曾发布过一个通知,说如果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已足以与他人相区别,但不能提供住所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时,一并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协助查询,这非常值得肯定和推广。

另外,还可以试试通过律师在派出所查询一定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应当会包括其住址或户籍地址。

(五)欠钱不还,那就保全(查封、冻结)他的全部财产?

财产保全是诉讼程序中的一种保障措施,即在诉讼前、诉讼中甚至诉讼后查封、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从而保障执行时的顺畅。但是财产保全是有限度的,不能超出原告请求金额的范围,比如原告请求被告还款10万元,那么最多只能查封、冻结被告10万元的财产,而不能无限制的扩张到他的全部财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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