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以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支付员工薪酬?
1月5日,吉林长春一家企业被曝以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支付员工薪酬,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根据报道,该企业大部分工资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小部分以人民币支付,但前提是员工必须签字同意,否则无法领取消费券或现金工资。此外,公司还威胁称,谁闹事厉害就直接开除,并放言让员工随便去告。
这些消费券面值不等,从5元到100元不等,只能在特定商场、物业、置业处等场所使用,并且有使用日期限制。例如,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物业费、购买指定房源及车位等。然而,这种支付方式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目前,长春市人社局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将此事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法律专家指出,企业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将工资折换成消费券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企业正常发放工资。如果员工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该企业的行为不仅不合理,更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吉林长春该企业使用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的具体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具体来说,《劳动法》第5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均要求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此外,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只能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以其他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都属于涉嫌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因此,该企业使用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长春市人社局对使用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的企业的处理结果如何?
长春市人社局对使用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的企业的处理结果如下:
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已经启动应急预案,约谈了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并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查实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将第一时间责令公司改正。此外,长春市人社局及法律咨询热线明确表示,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企业不能用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企业正常发放工资。法律专家也指出,这种做法不合理且不合法,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员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企业正常发放工资?
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要求企业正常发放工资:
与雇主协商解决:员工可以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署书面协议,确保工资能够按时支付。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我搜索到的资料,如工作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依法对雇主进行监管和处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如果员工胜诉,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要求雇主支付工资。提起诉讼:如果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工资。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如果判决要求雇主支付工资,但雇主仍不履行,法院将会强制执行。通过工会进行维权:员工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进行维权。集体行动往往能够增强维权的力量,增加企业解决问题的意愿。申请支付令: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法院命令雇主支付拖欠的工资。明确离职原因以保障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保留证据: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保留所有我搜索到的资料,如工资单、通知或沟通记录等,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用于维权。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雇主的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劳动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取专业的法律支持。总之,员工在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时,应当采取合适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然后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要保留好我搜索到的资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使用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在其他地区是否有先例,这些案例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使用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在其他地区确实有先例,但这些案例的处理结果普遍不理想,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吉林长春事件:2025年1月,吉林长春一公司使用自制消费券代替员工工资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该公司自制的消费券面值不等,可用于特定商家消费、缴纳物业费、购买房源及车位等。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即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还限制了员工的消费需求,损害了员工的正当权益。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郑州事件:上个月,郑州一位网友称其工资被折算成了指定商场消费的购物卡,且使用时有诸多限制。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行为不合法,员工可以进行投诉。江苏高科技公司事件:2023年,一名求职者称自己在面试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时,被告知工资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用积分代替,“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为一个整月的工资”。这种做法同样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其他地区类似事件:在一些三四线城市,用货物抵扣工资再正常不过,消费券、购物卡之类的,这些年也非常多。例如,有网友爆料,其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但该卡需在郑州某商场使用且有诸多限制。这些案例的处理结果通常是:
法律干预: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确认企业行为违法,并提醒劳动者维权。员工投诉: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力。企业整改:部分企业在舆论压力下进行整改,恢复正常的工资支付方式。总体来看,使用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以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的行为,公众和媒体的反应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以消费券代替现金工资的行为,公众和媒体的反应普遍负面,认为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还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许多网友和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企业不能随意突破法律底线。使用消费券替代现金工资不仅不合法,还损害了员工的财务自由和实际收入。例如,有员工表示,领导级别越高,分得的消费券越多,这显然不公平。
其次,这种做法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批评。有网友调侃说,如果工资可以用消费券发放,那么腾讯是否可以考虑用Q币支付工资。更有甚者,有网友指出,公司指定的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员工的不满。
此外,一些媒体和评论员也强调,企业的“创新”不应以牺牲员工合法权益为代价。即使公司面临经营困难,也应寻找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而不是通过压榨员工来承担风险。例如,有评论员指出,企业再难,也不能拿员工的饭碗冒险。
最后,当地劳动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并责令涉事公司整改。这表明,尽管企业试图通过这种方式缓解自身困境,但最终还是需要依法行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