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案释法 小案大义】手机银行转错账,还能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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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原告张某结束酒宴后,应朋友刘某要求用手机银行向刘某银行账户转账,因其手机存储的刘某和被告某教育机构银行账户相邻,将本应转入刘某账户的2万余元转入某教育机构账户,某教育机构与张某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意识到转账错误后,随机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向收款行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无法撤回转账。后张某去银行咨询,经查询,某教育机构账户已冻结。张某因个人原因没有核对转账信息,导致错误转账,特诉至法院请求退还不当得利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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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第一,得利人获得了财产利益;第二,受损失人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第三,得利人获得财产利益和受损失人遭受财产损失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只要有给付关系就可以了。第四,得利人获得该财产利益,并因此给受损失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缺乏法律上的原因。
本案原告张某将本应支付给第三人的款项错误转入某教育银行账户,综合本案证据,应当认定某教育取得该2万余元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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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获得了财产利益,并因此给受损失人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依照现行法的规定,得利人获得这个财产上的利益缺乏法律上的原因。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在于去除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获得的财产利益,而并不在于弥补受损人因此遭受的财产上的损失。
本案中,张某因自己酒后没有核对转账信息,导致错误转账,某教育机构取得该钱款没有合法根据,符合给付型不当得利,故应予返还。
日常生活中,作为转账的一方,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避免因失误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被错误转账的一方,应当秉持诚信的原则,可以选择报警,在警察的见证下,将钱款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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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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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齐吉禄 赵妍
原标题:《【“沂”案释法 小案大义】手机银行转错账,还能挽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