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法院:巧用“电子支付令”,让维权更加快捷高效!
本网4月4日讯 通讯员 周 颖
买卖赊账的时候各种允诺,打了欠条也签了合同,东西到货了货款却偏偏不给,这可怎么办?如果起诉的话,繁琐的诉讼程序、高昂的诉讼成本、漫长的诉讼周期,让人苦不堪言。其实,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不要慌,有这样一种诉讼程序,不必写诉状、不必开庭、不存在上诉,并且诉讼费用较低,那就是申请“电子支付令”。
近日,石门县法院发出电子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付清货款,快速解决申请方讨债难问题,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9年,被告刘某在原告石门某门业赊购铝合金门,后刘某一直未支付货款,石门某门业多次催讨,刘某仍欠货款8000元未给付。
石门某门业根据法律规定,于2024年3月向石门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督促被申请人刘某支付所欠货款。该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石门某门业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获得被申请人刘某认可且征求其意见后,该院决定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刘某送达电子支付令,被申请人刘某对支付令无异议,表示会尽快向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
与诉讼程序相比,支付令具有节约司法资源、方便快捷、降低诉讼成本的优势,有利于促进债权维护进入快车道、高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石门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根据案件具体实际,依法依规使用支付令督促程序,让债权债务明确的案件处理驶入“快车道”,纠纷化解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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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1.适用范围:债权人请求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注意: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6.收到申请书的法院有管辖权;
7.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支付令的法律效力1.督促债务人在期限内(15日内)清偿债务的效力:支付令一经制作发出即具有督促效力。
2.强制执行效力:15日异议期满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被驳回,则支付令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四、对支付令的异议
1.异议的时限: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
2.提出异议的方式:(1)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异议无效;(2)债务人向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起诉。
注意:债务人针对债务是否存在以及债务数额大小的不同意见,构成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