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可能让你的维权更轻松

2024-10-25 20:16:45

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效率就是金钱的时代,如何快捷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至关重要,你对维权途径还仅仅限于仲裁、诉讼程序吗?

支付令可能让你的维权更轻松

个人以为,对于大部分法律关系明确的,仅涉及货币给付的纠纷均可通过申请支付令维权,原因如下:

支付令可能让你的维权更轻松

一、支付令程序简单,时效快;

二、支付令收费较低,仅收取正常诉讼费的1/3;

三、债务人不履行生效的支付令,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即使支付令失效也可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并不会导致诉权的丧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只要你满足上述条件,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通过支付令维权的话,债权人最快可以在30日内进入执行程序。相比较诉讼程序90天的审限,无疑节约了60天的时效。

但往往很多当事人乃至律师不愿意申请支付令,原因在于:

一、有的法院对支付令异议的审查流于形式审查,即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就终结督促程序。个人以为法院的这种做法是有待商榷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法律并非赋予法院仅仅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法院基于查明事实的职责,应结合双方提供的书面证据,从证据关联性上进行审查,进而判定该异议是否成立。

二、有的法院会对申请支付令设置准入障碍,比如要求双方必须有过明确的对账,双方对案涉金额是已经确认无误。个人认为这种障碍的出现是没有准确理解立法目的,支付令的出现是为了减少诉讼案件,快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人为设置障碍有悖立法目的。司法解释所说的”数额确定“完全可以通过合同内容进行确定,完全没必要进行对账。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月租金是明确的,租赁期限也是明确的,总租金完全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确定,难道还要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对账?

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手段是多样化的,并非千篇一律地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比如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就是解决纠纷的不错选择,你知道了吗?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