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肇事逃逸后把车过户给我,分手后我不想再做“冤大头”,该怎么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恋爱时,他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怕赔偿便将车过户给我
分手后,他还是耍赖将车留我名下
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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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和我前男友2015年开始交往,因性格不合适,我提出了分手。但在恋爱关系期间,他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为了躲避赔偿将他名下车辆过户给我。现在我俩已经分手,我和他协商多次他都不肯办过户手续,他现在还是无证驾驶。因我是车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该怎么办?他现在耍赖不过户,我们曾到所属司法所调解,但调解无效!
A1:
你好,在实践中你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你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作为标志,汽车作为一种特殊动产也不例外,登记只具有公示效力。涉案汽车仍被你前男友占有,并没有交付给你,所以虽过户到你名下,但是所有权人仍然未变更。你前男友将汽车过户给你的目的是为了躲避债务,属于《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汽车仍然属于你前男友。
汽车登记虽不具有权属证明效力,但因为车辆登记在你的名下,车辆管理部门仍会认定你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因车辆产生的民事责任。如你男朋友非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责任,你作为车辆登记者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你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请求判令被告协助你为车辆过户。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予协助办理,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向车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车管所就会为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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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本人女方,是湖北人,男方是四川人。婚后居住在四川,生一子已9岁。因男方出轨被发现,女方生气回了湖北,之后男方不让女方联系孩子,切断所有联系且态度恶劣,威胁称要么不接走,接走就不要送回。因女方条件不如男方,请问如何获得抚养权和抚养费,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结婚证在四川办理,离婚可以在湖北办理吗?
A2:
你好,对于你的遭遇我感到十分遗憾,现针对你的两个问题分别进行回答。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不会首先考虑是否存在出轨情况,而会首先考虑怎样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孩子已满两周岁的,双方先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还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双方的家庭条件只是其中参考的一方面。因此,建议你要尽量搜集对你有利的证据,证明你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这样你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至于离婚手续在哪儿办理的问题,《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如果你的户口仍在湖北,离婚也是可以在湖北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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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离婚近十年,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现在如要起诉对方支付上述拖欠费用,有时效限制吗?另应该以本人名义还是孩子名义起诉对方?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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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是一名高三单招生,跟着同学找的中介出来打工。来之前说工资是14元/小时,结果发工资变成13元/小时。我让老板补那每小时1块钱的差额,他说补,就是一直拖着不给。进厂的时候没有说合同期是几个月,但是现在冒出来个合同期限,当时承诺的一切现在都不算数了。这个该怎么办?学生真的成了廉价劳动力。
A4: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如果双方协商无果,你可以收集好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91条规定,你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即你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责令你单位支付给你工资报酬。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你可以依法向你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如果你未和单位签过有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即使单位能拿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当然,即使该合同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在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单方解除合同后,单位仍需向你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不支付,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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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你好,我老公他们单位一周只让休息一天,有的时候连一天都不让休息,而且男职工的陪产假只有7天!请问这是不是违反劳动法规定了?如果违反了,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老公所在的公司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未给与法定陪产假,确为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老公可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依法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企业确实因为生产特点不能实施以上规定,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实行其他的制度。按你所述,公司有时候连一天都不让人休息,一般而言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至于陪产假的长短,每个省市规定都不一致,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的相关规定,配偶享有护理假15天,你老公单位男职工的陪产假只有7天,同样违反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未给与法定陪产假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所以你老公可以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正当权利。
感谢值班律师:

张雪峰(北京)
我们并不期待人生可以过得很顺利
但希望碰到人生难关的时候
自己可以是它的对手
编辑 | 施阳春(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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