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引纠纷 联动调解护民“薪”

2024-12-20 02:00:49

民生无小事,件件系民心。近日,晴隆县法院会同县人社局联合化解了一起因企业拖欠工资而引发的涉农民工群体欠薪纠纷,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晴隆某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累计拖欠公司四十余名员工的工资,欠薪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工人们多次向公司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向县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也有部分工人向县人社局反映了公司的欠薪问题。县法院在接到陈某某等员工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发现,陈某某等申请人提供的与该公司签订的《员工工资支付协议书》仅写明分期支付工资的时间,没有写明欠付工资的具体金额,由于协议对约定的事项不明,依法不符合申请支付令具备的条件。

案件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该纠纷涉及的人数较多,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还会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随即向领导作了汇报,并积极与县人社局相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纠纷的可行性方案,力争以仲裁调解方式推动该系列案得到妥善化解。在调解工作初始,员工们对人社部门的仲裁调解不理解,对调解的效力持怀疑态度,情绪较为激动。通过法官和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下,员工们在思想上逐步明晰,最终同意了仲裁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使该系列案得到了妥善化解。

劳动争议纠纷能否得到妥善化解,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次“法院+人社”的联合调解方式,是人民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既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也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充分展现了晴隆县法院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坚定决心和高效行动力,更是法治精神和社会责任的生动实践。

作者 | 田 洋

编审 | 李曼莉

二审 | 陈伯海

终审 | 彭汉国

原标题:《劳动争议引纠纷 联动调解护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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