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这份防骗提醒请收好!
随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网络诈骗也“趁机而入”,对大众的隐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只有看穿了网络诈骗的“伪装”,才能进行成功的防范。
那么什么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案例展示
下面一起来看看包头市发生的两例冒充公检法诈骗类型的案件:
第一例
AN LI ZHAN SHI
2021年1月到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菅某以代理被害人邸某妻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由,虚构“赵律师”“吴法官”“高法官”等人物的存在,并通过自身控制使用的虚拟电话号码冒充上述人物与被害人邸某聊天,以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鉴定费、服务费、给法官送礼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邸某财物,邸某在家中陆续给菅某提供的3个微信账号转账 50次共计16万余元,期间菅某以法院减免诉讼费等为由,陆续返还被害人邸某18 次共计4万余元。至案发,菅某共计骗取邸某11万余元。
第二例
AN LI ZHAN SHI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史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南京法院判刑,在包头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让自己被判处缓刑或不被判刑,其找到周某帮忙。
周某称自己有中央某部的关系,可以托关系办理此事,但需要一定数额的金钱。2017年11、12月期间,周某多次以送礼办事等理由陆续要求史某转账100万余元。
直至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将史某从南京提押回包头继续审判,史某才发现周某没有给其办事并联系周某,周某承诺答复,但此后并没有联系其进行回复。
2018年底,史某联系周某退钱,周某称因没有给办事人40万元事情才没有办成。后史某一直催促周某退款,周某将其拉黑,无法取得联系。史某共被诈骗101万元。
以上两个案件具有很多共同特征。首先,被害人被诈骗的起因都是自己抱有侥幸心理,想通过不合法的渠道逃避法律的制裁;其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交流以及金钱来往都在网络上进行,辨别真伪的难度无限增大;再次,两案的金钱诈骗都是分数次的,并不是单次的高金额结清,这样会使被害人出于“沉没成本”考虑,没有及时停止继续投入,从而深陷诈骗泥潭无法脱身。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何种性质的案件,犯案人员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所谓的“拉关系”“走后门”都是诈骗分子的托词。
对于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一般来说这些单位不会直接通过电话、网络与当事人联系沟通钱款问题,更不会通过转账等形式在网上完成罚款,而是会要求当事人到线下实地办理。若有人以法院的名义在网络上要求转账,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一时慌了神、犯了错。
对于网络诈骗,广大市民应当做到“三要三不要”。
“三要”:要提高防范意识,对网上陌生信息来电提高警惕;要主动了解诈骗相关手段,参与防诈宣传;要临危不乱,相信人民警察,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
“三不要”: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回复不明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在网上透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信息,保护自身信息安全;不要在网上随意向陌生人汇款,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账户,防止不法分子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