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到期拒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西和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近日,成功执结一起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支付令内容的强制执行案件。
案例重现
杨某向某银行贷款数十万元,到期后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通过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绿色通道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于当日下达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应当在接收支付令无异议后立即偿还借款。但被执行人杨某接收支付令且未提出异议后仍长期拖延,不予履行。某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第一步:送达法律文书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但杨某仍推诿、规避执行。
第二步:“线上”+“线下”查控
办案人员依靠“点对点”“总对总”查控平台,及线下传统调查,对杨某不动产、车辆、银行卡等多类财产进行网络化、自动化查控,并当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步:限制高消费
在告知杨某如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查明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后,杨某态度仍不明确,试图拖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第四步: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杨某向某银行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执行工作是法院司法裁判的延伸,是司法裁判结果得以落实的保证,是司法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判决并非终点,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向债权人或者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惩戒。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进行核实并以司法处置,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西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939-6653297
监制:张文杰
原标题:《支付令到期拒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